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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扑人主负责

2000-02-12 来源:生活时报 何可 我有话说

去年四月,李强回新疆老家探亲带回来一只纯种德国黑贝,这狗漂亮,而且聪明,在他西城区租住的房子那儿,没呆几天就熟悉了周围的环境。这天,张文军到李强家串门,原本用链子拴住的黑贝狗,见来了生人突然挣脱链子扑向张文军,张文学猝不及防,向后躲闪,一下没站稳,仰面向后倒下,不巧腰椎正压在楼梯上,当即疼痛难忍,不能移动,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。张文军住院期间,李强虽然多次探望,但却始终不肯支付张文军的医疗费。李强说:张文军的这伤不是狗扑造成的,而是他自己摔的;退一步说:已经把狗拴住了,与我无关。

《北京严格限制养犬规定》中明确规定城区重点限制养犬区内严禁个人饲养犬,在重点限养区内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,在重限养区内个人只能养小型观赏犬。李强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,应当负起防止该犬危及其他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行为的责任。李强虽然以犬链束狗,但是不足以防止危害行为的发生,李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支付张文军由此治疗的医疗费,并赔偿张文军误工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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